尊重的投资者:
因市场情形、羁系政策已爆发显著转变,凭证羁系划定及协议约定,我公司与交通银行对《
pg电子客户生意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(交通银行)
》举行了修订,并修改协议名称为《pg电子客户生意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(交通银行)》,现将修订后的协议在pg电子网站举行通告。
请您详细阅读本通告附件中《pg电子客户生意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(交通银行)》内容,若您对所修订内容有异议,可于2018年12月13
日前(含该日)到您开户的营业网点书面提出异议 。您自本通告之日至2018年12月13日(含该日)时代未书面提出异议的,视为赞本钱次协议的修订,知悉并接受《pg电子客户生意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(交通银行)》的所有内容。
特此通告。
pg电子
二零一八年十仲春六日